"十七歲那年,我和裴岑發現自己活在一本甜寵文裡。 他是書中男主,而我隻是路人甲。 裴岑氣得把書撕爛,對我說: 「我才不稀罕當這個男主,我才不會喜歡別人!」 二十二歲那年,我果然像書裡寫的那樣要出國了。 裴岑摸著我的頭,承諾: 「等你回來,我們就結婚。」 二十七歲,我回國了。 回來參加裴岑和女主的婚禮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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抱一抱男神,獲得一千塊。親一親男神的臉,獲得兩千塊。 親一親男神的嘴,一萬塊。但現在我的問題是,如果睡了男 神呢?......是這樣的,一個月前,我看到了一個帖子。
"結婚第三年,宋律清喜歡上了自己的秘書。 為了她,不惜與家族決裂,不惜拋妻棄女。 他走的那一天,在祖宗牌位前跪了一夜,把錢都留給了我和女兒。 「我對不起你們,但是沒辦法,我愛她,可以為她放棄一切。 「我不會再回來,家世和金錢這種東西隻會困住我。 「生活在這種隻有錢沒有愛的家庭,算我倒霉。 「如果沒有辦法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,活著又有什麼意思呢?」 我瞥了他一眼,果斷籤了《離婚協議書》,收下所有錢。 愛情四處漏風,千瘡百孔。 不要也罷。 "
我穿成了惡毒女配,戰戰兢兢活了幾百年,一覺醒來,是二 百年後。二百年後,劇情徹底崩了,我入魔了,黑化了,把 高不可攀的師兄凌辱千百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