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我媽深受嬌妻文學荼毒,立志把我養成寶寶嬌妻。 為了讓我放奶屁,打奶嗝,她要求我把牛奶當水喝當飯吃。 為了追求極致幼態,她掰斷我的腳趾裹寶寶腳,強迫我取掉兩根肋骨塑造 A4 腰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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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我是娛樂圈存在感最低的女星,被迫參加鄉村真人秀充數。 於是,我買了根魚竿默默當起了背景板。 唱跳愛豆大秀腹肌引得眾人尖叫連連的時候,我在掛餌甩鉤。 新晉小花炒故意挑刺找茬的時候,我旁若無人地把魚丟給小野貓。 然而,高冷影帝突然空降,目光灼灼地跟在我屁股後面: 「那個,能把魚竿鏈接給我一下嗎?」"
"出獄的那天,有兩個男人在等我。 一個是我的丈夫,一個是我的兒子。 日頭很大,一大一小兩張臉上俱是不耐煩。 易輕瀾問我:「在裡面待了五年,學乖了麼?知道該如何跟人相處了麼?」 懷胎十月才生下的兒子也附和: 「我和蔓姨都不喜歡狗,你以後也不許再養了。」 想起可笑的入獄原因,和養了多年卻被沈蔓打死的狗。 我輕笑出聲。 「好啊。」 然後,掏出兩份文件—— 一份是離婚協議,一份是斷絕親子關系書。"
上大學後,媽媽效仿教育專家,對我實行生活費績效考核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