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過年回男朋友家,他爸媽將我堵在門口,問我要八萬過節費。 小姑子則大聲朗讀《向家新婦手冊》: 「女方需上交年終獎金八萬,作為在男方家的過節伙食費。 「女方逢年過節隨男方回家,手提禮品不得少於五箱,金額不得低於三千塊。 「女方要勤快本分,過年期間負責給全家人做飯洗衣,另外內衣需手洗,早餐不得少於八樣。 「女方要盡心伺候公婆,不得頂嘴,隨叫隨到。 「女方過年期間不得隨意回家,不得提起娘家人,提一次罰款五百…… 「以上每一條都納入向家兒媳考核規範,不通過兒媳不許進門。」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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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為被嘲上天的心機女,我老公卻是當紅影帝。 其實,他是我花五萬塊買來的。 我在他最落魄的時候施以援手,條件是和我結婚。 後來,我們一起上夫妻旅行綜藝。 節目把我剪成超級作精,全屏彈幕叫囂著讓我們離婚,新晉影後喊話會一直等他。 所有人都等著看我的好戲,我卻在被子裡笑出了聲。 他們不知道,我們簽了婚前協議。 如果離婚,他凈身出戶。
"在河邊釣魚撿回來個男人。 我打算把他娶回家當男媳婦。 誰知,一天夜裡,男人把我壓在床上,在我耳邊低語道:「累人的活我來幹。」 我半天回不過神。 怎麼跟我想得不一樣? 我怎麼成了被壓的那個? "
"高考結束後,我哥順路接我回家,嫂子卻找我要拼車費。 我沒給。"